2025年3月3日,美国政府宣告以芬太尼为由对一切我国输美产品进一步加征10%关税。美方单边加征必定的关税的做法危害多边贸易体系,加重美国企业和消费的人担负,损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根底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等法令和法规和国际法底子准则,经国务院同意,自2025年3月10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产品加征必定的关税。有关事项如下:
二、对高粱、大豆、猪肉、牛肉、水产品、生果、蔬菜、乳制品加征10%关税,详细产品规模见附件2。
三、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产品,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根底上别离加征相应关税,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方针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四、2025年3月10日之前,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,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,不加征本公告规则加征的关税。